一、在校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处长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投标管理办公室)的全面工作。
二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、购建的政策法规;负责组织制定我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。
三、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,定期清查各类固定资产,确保帐帐相符、帐物相符;加强管理、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使用效益。
四、行使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责,全面负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校资产的处置工作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,组织进行审核、汇总、报批、运作及善后工作。
六、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及业务指导工作,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,并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。
七、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方面的资产统计和报告工作。
八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水平提高,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确保工作的时效性。
九、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