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<许昌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院政〔2015〕58号)要求,2016年1月10日前将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自查结果报送相应的资产清查小组。
请各单位按照要求,认真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,写出自查总结,分类填写相关表格,并与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,报送至相应的资产清查小组联系人处。
报送材料:
1、教学科研设备清查小组: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、盘盈登记表、盘亏登记表,以电子形式上报。联系人:司文建
2、后勤资产清查组: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、盘盈登记表、盘亏登记表,以电子形式上报。联系人:张勇辉
3、图书资产清查组:图书总量表、图书自查表、盘亏登记表,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上报,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、盖章。联系人:陈雪
4、综合协调组:固定资产数据表、盘盈登记表、盘亏登记表以电子形式上报,自查工作总结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上报,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、盖章。联系人:王丹
许昌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
2015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