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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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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利用国有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通知
2015-05-06 10:08   财务处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全校各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,根据我校固定资产、财务报销相关管理制度规定,在职能部门正常程序购建固定资产之外,现对其他各部门和个人利用部门经费、科研经费等购置固定资产的程序规范如下:

各部门经费及个人科研经费等纳入财务管理的经费均为国有资金;各部门和个人利用国有资金购置家具、办公设备、教学科研设备、图书等固定资产的,固定资产均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其中购置家具、办公设备、教学科研设备的要向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申请,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购买,登记管理,报销时核减单位或个人经费指标,未经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正常购买程序,财务拒绝报销。

本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财务处

2012年11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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