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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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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我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
2015-05-06 09:49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院政〔2010〕54号  

全校各单位:   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,创新管理手段,规范各类采购行为,强化各类资产的动态管理,按照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,结合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制定出我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施办法。   

一、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履行我校资产管理的职责,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计划系统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等规定,负责对全校各类资产的信息统计工作,使学校各类资产和实物与资产账目相一致,做到账、卡、物对应;详细准确录入每一季度发生的货物类、工程类以及服务类合同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;对学校各类资产采购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,并按时向上级部门申报。   

二、我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,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与要求,在资产管理处统一协调下,形成一套切实可行、方法统一、操作规范、富有实效的资产管理运行体系。   

三、各资产使用单位申请采购须到各归口管理部门报批计划,由各归口管理部门。填写采购申请表报资产管理处,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上级批复;采购计划签订后,须提供相关合同或资料到资产管理处备案;采购物品到货验收合格后,填写统一制式的验收单据,一式四份,分别由使用单位、归口管理部门、资产管理处、财务处存档;财务处审核单据齐全后予以结算。   

四、学校建筑类及其它工程、设施建设项目等,无论通过校外交易中心招标或校内招标,其合同须报资产管理处备案;车辆运行(服务类)的相关费用也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入账程序,填写统一制式的资产管理验收单据,报资产管理处备案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及计划管理系统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,是促进反腐倡廉的举措,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,全校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。   

二○一○年九月十四日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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